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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推进综合整治 呵护秦岭生态环境——《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之环境综合整治篇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2日12时01分  
 

  《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强化政府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从矿产开发与治理、尾矿库治理、重金属污染整治、农村环境整治四个方面,采取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综合治理水、土壤、大气、尾矿库、重金属等污染,集中储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确保达标排放,切实减少和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对秦岭生态环境的损害。

  严格实施开采分类管理,执行开发项目准入门槛。《规划》规定:对矿产开发项目,要经省秦岭生态保护委员会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符合整改条件的,督促其整合(技改)。不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并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各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恢复治理责任,推进开发治理创新。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实施“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新型立体网络管理模式。

  《规划》提出要强化尾矿库安全管理,部门协同联合督察,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对于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经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地方政府应责令企业关停。

  以水源保护为中心,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为重点,《规划》提出在秦岭7个县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养殖污染防治。


相关文档: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