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11时30分 |
2018年8月25日,科技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1998年1月4日由原国家科委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的《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修订后体现了哪些变化?近日,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主任李萌接受了《保密科学技术》杂志记者的专访。
记者:为什么要对《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李萌: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科技创新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引起世界各国高度关注。与此同时,我国科技保密工作也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和更加严峻的挑战。网络与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前沿技术与颠覆性技术不断出现,涉密主体日趋多元,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保密与窃密斗争逐步成为高新技术攻防战,失泄密风险及其后果愈加难以控制,加强科技保密的体系能力建设愈加迫切。
适应形势的发展,2010年以来《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先后修订,我国保密管理理念发生了较大变化。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2015年7月,《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将加强科技保密能力建设确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之一。为适应科技保密工作的新形势,2015年11月,科技部、国家保密局以部门令的形式联合颁布了修订后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是科技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对涉及国家科技秘密的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的科技保密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两年多的工作实践证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内容符合当前科技保密的形势要求,能够既保障国家科技秘密安全,又促进科技发展,可以较好满足当前科技保密工作需要。同时,根据部分地区和部门在工作中反映的实际需求,仍需对部分问题进行详细阐述,进一步完善科技保密制度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2017年底以来,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组织专家针对建立新时代科技保密制度体系开展了专题研究,搭建了以定密管理、涉密科研项目管理、持密单位管理为主要支柱的科技保密制度体系框架,并启动了相关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
近期,相关文件陆续出台。为加强国家科技秘密定密管理,依据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8月8日,科技部印发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秘密定密行为。原《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已实施20年,不能适应现阶段持密单位科技保密管理要求,科技部会同国家保密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持有单位管理办法》并于8月25日印发,确保持密单位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各环节有规可依。
记者:《办法》具体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李萌: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办法》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是扩大了适用范围。原《办法》仅适用于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并且将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限定于科技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通告》中的项目,适用范围小。修订后将文件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家科技秘密持有单位,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技秘密包括涉密科技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均可以确定国家科技秘密。
二是强调了工作责任制。按照《保密法》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办法》进一步强调了持密单位应当实行科技保密工作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科技保密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求,持密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科技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场所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
三是突出了科技保密工作特点。《办法》指出,对于涉密文件、资料、档案、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和移动存储介质等国家有明确保密管理规定的,持密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法》针对科技保密工作特点,重点强调了涉密科技项目的全流程保密管理要求,细化了对涉密人员和涉密科学技术交流、合作、转移转化等活动的保密管理要求,明确了持密单位申请开展涉密活动的工作流程及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是删除了部分条款。为使《办法》更有针对性,整体结构更为清晰,删除了规定主管部门职责的部分条款。《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科技秘密保密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办法》针对的主体是持密单位,因此,无需再赘述主管部门职责。
记者:新时代国家科技秘密持有单位做好保密管理工作,要注意哪些方面?
李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科技创新工作也进入了新阶段,持密单位要做好新时代的科技保密管理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科技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全流程保密管理。举个例子,《办法》中特别强调,承担涉密科技项目的持密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涉密成果转化及奖励申报各环节均严格执行科技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这是因为,考虑到当前的科技发展形势,仅在涉密项目研究阶段保密或者仅对研究成果进行保密已经无法实现保守国家科技秘密的目标,必须通过全流程、各环节的管控,才能守住国家科技秘密。
具体来讲,持密单位要重点关注以下工作环节:一是确定专门机构开展科技保密工作,制定本单位科技保密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国家科技秘密管理台账,做好档案归档工作;三是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四是对本单位开展的公开活动进行保密审查,任何形式的公开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科技秘密;五是与非涉外机构、人员开展科技交流等活动,如果涉及保密要点,应当报请原定密机关、单位审查;六是与涉外机构、人员开展科技交流等活动,如果涉及保密要点,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七是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发现可能泄密或者已经泄密,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八是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保密自查,接受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保密检查。
希望各有关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科技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科技秘密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