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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6日10时13分  
 

安科发〔2020〕14号



汉滨区科技局、各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安康市恒口示范区(试验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旬阳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科技厅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流程,为各单位提供便利化服务,根据《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凡由财政投入的中、省、市级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经立项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非财政投入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和地方标准、软件著作权、国家药品颁布件等)的可直接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未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应通过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提交成果评价申请材料电子版,待疫情结束由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进行成果评价后办理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实行网络化办公

在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单位,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完成数据填报后,将系统生成的数据压缩包及相关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由登记单位快递纸质版资料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办理登记,办理完成后再将纸质材料按原地址寄回。

三、科技成果登记网络化办公流程

1.填报:登录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在“数据处理”页面完成成果信息填报。

2.导出:在登记系统“数据处理”、“数据导出”页面分别导出成果登记表和数据压缩包(格式为cgsbqy.zip)。

3.发送:将系统导出的成果登记表、压缩包,以及相应评价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63374325@qq.com)。

4.审核: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将具体情况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反馈给登记单位。

5.快递:审核通过后将成果登记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安康市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12楼  收件人: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成果登记办理完成后按原地址寄回。

邮寄的成果登记纸质材料包括:

1)《科技成果登记表》,应从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五份,封面“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

2)相关附件证明(一套完整版):

①应用技术成果: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研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和地方标准、软件著作权、国家药品颁布件等)、用户证明等。

②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查新报告。

③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查新报告。

四、其它事项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研制人员名称和排名顺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一致。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按本通知进行登记。登记过程中审核发现疑似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申请登记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该证明不予受理。

4.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在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kjj.ank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完成后导出数据包(压缩文件cgsbqy.zip),不更名、不解压。

5.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内企业和单位承担的已验收且尚未进行成果登记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于3月20日前将成果登记材料和成果评价申请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我局将从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2020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联系人:毛海霞      联系电话:0915-3212445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4日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