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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11时59分  
 
安科发〔2019〕19号

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中、省关于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及方式
1.凡由财政投入的中、省、市级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经立项部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2.非财政投入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和地方标准、软件著作权、国家药品颁布件等)的可直接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未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应通过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提出成果评价申请,由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进行成果评价后办理登记。

二、登记工作流程
下载安装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注册登录系统填报成果信息导出科技成果压缩数据包(cgsbqy.zip格式)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数据包及成果技术评价证明复印件、成果的研制报告及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附件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市科技局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到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领取盖章后的成果登记表。

三、登记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五份)。
2.相关附件证明(一套完整版):
⑴应用技术成果: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研制报告、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审定证书、国家和地方标准、软件著作权、国家药品颁布件等)、用户证明等。
⑵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查新报告。
⑶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查新报告。

四、注意事项
1.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研制人员名称和排名顺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一致。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按本通知进行登记。登记过程中审核发现疑似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申请登记单位必须提供本单位保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该证明不予受理。
4.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在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http://kjj.anka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完成后导出数据包(压缩文件cgsbqy.zip或cgsbqy.arj),不更名、不解压。
5.《科技成果登记表》应从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直接打印,一式五份,封面“第一完成单位”加盖公章。

五、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内企业和单位承担的已验收且尚未进行成果登记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积极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我局将从登记的省级科技成果中择优推荐申报2019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
2.请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对辖区(单位)内符合成果评价的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并将科技成果评价项目信息表(一式两份)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计划成果科。
3.成果登记材料、科技成果评价项目信息表由各县区(教育体育)科技局、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报送。

报送截止时间:3月29日
报送地点: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楼1209室
联 系 人:毛海霞  程 苗 
联系电话:0915-3212445
2.科技成果评价项目信息表 附件2.doc
安康市科技局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