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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有多重视科技创新,看看常务会就明白了!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09时32分  
 
    最近9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科技部负责人至少4次坐上汇报席。仅这一细节,便透露出李克强总理重视科技创新的良苦用心。

    前3次汇报,分别关于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审评结果;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加大对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普惠性政策扶持;建设双创基地,发展众创空间。2月17日的常务会上,则是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

    这些议题,与李克强总理关于科技创新的一整套理念若合符节。他曾说:科技创新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我国发展战略的成败,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进而又指出:科技创新要面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顶天立地”上下功夫。所谓“顶天”,就是以原始创新研发高精尖技术,推动“双创”向更高层次跃升;“立地”,就是依托“双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集中体现了“顶天”的内涵。双创基地和众创空间,构成“立地”的丰厚土壤,中国经济的新动能在其中孕育和壮大。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标志的结构性改革,着力于培育新动能,题中重要之意便是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总理多次强调,万众创新的“万众”,也包含科学家、科技工作者,他们的成果需要转化。要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激发他们持久的创新动力。

    国务院常务会议在2014年11月讨论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政策指向非常清晰,就是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10月1日,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修改前的该法自1996年施行以来,从没有出台过实施细则,所以一直有一种颇具代表性的声音认为,这部法不好操作、不易执行。如今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讨论确定具体的支持措施,可以理解为,在一年多时间内打出了一套“组合拳”,足见总理要“打通天堑”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难题的决心。

    当天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相应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

    梳理一下,政策相当“给力”,包括:自主决定转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成果;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等。

    李克强指出,我国科研体系中,国有占比大,尤其是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鼓励成果转化将其中蕴藏的能量充分释放出来,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价值。

    “美国搞过一个《拜杜法案》,这对美国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撬动作用。像这样的国际经验还要好好研究。”总理在会上说。

    1980年,美国通过了《拜杜法案》,短期内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了10倍。这项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联邦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以及联邦政府合同下的科研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大学、非营利组织、小企业所有,政府只保留一种介入权,大学、非营利组织、小企业承担确保这些科技成果商业化的义务。而事实上,在创新发展方面,李克强历来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活力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