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面对记者采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弋阳县水南村村委会黄家村小组组长黄长林主动拿出了自己的建议。他把文件翻得哗啦作响,开场白脱口而出:“没灾时钱白交,有灾时补钱少。”
黄长林的话,指向的是农业保险领域面临的些许现实困境。针对这个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金融工具,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就用了“完善”两个字来表达工作方向。如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让这把农业“保护伞”撑得更牢?不少像黄长林一样的人大代表,用自己的调研、分析来展示现实,提供思路。
种类扩容,破解“想保不能保”
提起农业保险,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武山县北顺村党委书记刘天绪有话要说。北顺村是当地有名的“蔬菜村”,每年,村子都躲不过大风低温的恶劣天气侵袭。风一起,损失不可避免,菜农们心也就跟着凉了半截。
刘天绪和村民们也想过用保险来弥补部分损失。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农业保险制度在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一共为8.7亿户农户提供风险保障5.9万亿元,承保主要农作物14.5亿亩。然而,缺口依然存在。目前,中央财政支持和补贴保险费的种类已经增加到了16类,不过,一些重要的农牧渔业产品生产保险未纳入补贴范围。北顺村的设施蔬菜就是其中之一。
对此,刘天绪建议,进一步增加农牧业产品保险种类,拓宽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分散作用,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政协副主席、陕西省工商联主席冯月菊联合8位代表也提出建议,加快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险种,全面扩大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以此破解“想保不能保”的难题。
赔付贴心,农民才能安心
参加农业保险,许多农民最为关心的还是“怎么赔”“赔多少”。在调研中,黄长林发现,经过中央、省、县三级财政补贴后,农民只需承担30%左右保费。缴得不多当然是好事,但问题在于,从补贴的实际效果看,农民对这项政策的“获得感”也不多。究其原因,主要是鉴定程序和赔付金额还有待改善和提高。
黄长林说,目前的农业保险理赔流程中规定了“保险人员现场查勘后”和“保户提供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赔付”两条原则。如果遇到像水稻旱涝这样波及几个乡或数个县的灾害,完成定损、理赔程序,至少得半个多月。这很可能就错过了抢种新作物的时令。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揭阳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丘杏红曾经参加过农业保险的定损环节。她认为,慢是因为农险定损缺乏统一的标准。农业灾害类型多,哪怕只是病虫害,也要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不会一次性发生。因此,要优化鉴定流程,制定一个细化的统一标准,“而不是因时而定、因事而定。”丘杏红说:“总的来说,赔付贴心,农民才能安心。”
对此,黄长林建议引入“预付机制”。保险公司在灾后先向农户预付部分赔偿金,以便农业生产的接续,把损失降到最低。
除了解决好“怎么赔”,还要重视“赔多少”。在黄长林的家乡弋阳县,水稻平均亩产值在800元左右。如果绝收,每亩保险赔偿仅200元到300元,两者之间有较大差距。黄长林认为,只有提高赔偿标准和水平,“才能让参保农户吃上‘定心丸’”。
理顺机制,实现一举多赢
现代农业保险制度应该什么样?丘杏红认为,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运行模式,让政府、农户和保险公司实现一举多赢。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羽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戴振秋有着同样的感受。他认为,应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通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联系广大农户,统一宣传指导,统一承保、防灾、理赔,从而大大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赔付标准。
在黄长林看来,农业保险则应该借鉴“新农合”的经验。在无灾年时对保费进行累积,建立保险基金“资金池”,逐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在受灾时,加大对农民的帮扶力度,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各类农产品的保险期限应按各自特点科学设定,而不是简单一年或一个生产季为保险期限,这样就可以提高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
“完善机制的同时,也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冯月菊建议,国家应该加快农业保险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将一些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确定为政策性险种,由政府对其提供保费补贴、业务费用和免税支持,并配套经营规则,使农业保险在实际操作中有章可循。
信息采集:曹佩佩
责任编辑:孔令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