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高发〔2016〕14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财政局:
按照《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6〕4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式
1.股权投入
重点支持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或高新技术产业化,股权投入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股权投入项目不限名额申报。
2.无偿资助
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进行支持。应主要用于企业关键技术研究、性能测试、工艺技术研究与能力建设,资助金额不大于30万元。无偿资助项目限额申报,各地市科技及财政部门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表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超过六年(2009年8月1日以后工商登记,不含改制、变更登记企业)的初创期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
3.企业上年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
4.企业必须有项目新增投资总额60%以上的自筹资金匹配。
5.企业有较好的经营业绩,管理团队有较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持续创新的意识,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6.申请股权投入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万元。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
2.项目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取得了技术研究成果或样品、样机,但尚未形成有效产品销售。
3. 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2017年—2018年)。一类新药研究开发项目执行周期放宽至3年。
4.符合《2017年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
1.在我省能源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中起配套和促进作用,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研发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3.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电子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传统产业和战略型新兴产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4.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生产加工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提高生产效率和品质,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的项目。
(四)承担过省级科技项目的企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1.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的。
2.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的。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
(一)申报流程
1.企业网络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并通过“陕西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县、市两级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请于9月30日前通过“项目库系统”将项目电子文档资料提交上报。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要对申报项目实地核查后联合行文,统一报送项目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项目推荐汇总表
给科技厅、财政厅,经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核后,完成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的电子版;
2.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5份,纸质材料于10月14日(以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文件时间为准)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
3.申报材料
(1)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2);
(2)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3)
(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4);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备);
(5)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6)项目技术相关佐证材料(如:能说明技术创新性的有关技术文件、产品鉴定、检验、检测报告等);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8)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新药研发需附临床批件(或申请临床批件所需的相关实验报告);
(9)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10)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订单或合同、产品照片等),如涉及废水、废气、固废排放,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证明;
(11)曾获得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12)股权投入项目需提供单位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决定机构出具的同意股权投入的书面材料;
(13)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1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5)其他证明材料。
4.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项目联合推荐函;
5.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对2013、2014年度合同到期项目抓紧验收,并对2014、2015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包括项目进展、存在问题、相关建议)于2016年10月14日前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2.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3.2016年度已申报过但未予立项的项目,可以再次申报,但在申报材料中需另附说明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新技术研究成果,在申报纸质材料封面中注明“再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将承担相应后果。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5.项目申报受理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企业(项目)信息。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邢小红
电话:029-81294883 邮箱:87294225@163.com
地址:陕西省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08室
省财政厅 李鹏
电话:029-87611454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