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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8日15时34分  
 




陕科高发〔2016〕14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02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完善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工作组织

  1.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科技部和财政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公告项目验收结论。

  2. 省科技厅负责国家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做好项目验收任务分工、工作账号等管理工作。对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委托核查的验收项目进行调查,并按要求提出结论性建议。

  3. 省科技厅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实地检查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4. 各地市科技局通知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并将相关验收材料提交省科技厅。

  二、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验收工作程序

  1. 提出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的约定,在项目执行期届满后6个月内向各各地市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按“验收材料要求”在线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材料。

  2. 组织专家验收

  省科技厅在收到验收材料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专家验收评价工作要求”审核验收材料、进行验收评价,并根据项目验收标准提出验收意见。

  3. 审核验收意见

  省科技厅签署验收审核意见后,将项目验收材料报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4. 公告验收结论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省科技厅报送的项目验收材料后,经抽查评价,对项目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公告验收通过的项目清单,发放验收通过证书。

  (二)验收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 技术创新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3. 相关附件:

  (1)《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原件,审计报告应重点关注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的审计,并加盖骑缝章、审计单位公章和两名注册会计师签章;

  (2)技术创新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特殊行业许可证等);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的应附照片;

  (3)项目执行期内中央财政资金的研发支出财务辅助账;

  (4)项目执行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和验收时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原件,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项目产品30%销售发票清单。

  (三)专家验收评价要求

  1. 验收专家组应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严格对照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合同》的各项指标内容,对项目进行客观评价。验收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干预专家独立打分和评价。

  2. 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人及以上构成,其中应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技术专家不应少于3名。验收专家应熟悉项目的技术、市场状况。同一单位的专家,原则上每次只能选1人参加验收专家组。所选专家与项目及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和直接隶属关系时应主动回避。

  3. 验收专家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3);

  (3)《项目专家验收综合意见表》(附件4中表一);

  (4)《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附件4中表二)。

  4. 验收专家对验收项目负有保密义务,对被审查的技术资料,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承担单位对研究内容有保密要求的,可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有必要的, 应与验收专家组成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保密期限和内容。

  三、验收标准与结论

  1. 项目验收分数由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计算得出,65分以上(含)建议通过验收,65分以下建议不通过验收。

  2.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据专家验收评价意见、专家评分、地方监理单位验收意见及省科技厅审核意见,结合抽查评价情况,给出项目验收结论。

  3. 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原则上作为不通过验收处理。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科技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完成好验收工作任务。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履行项目合同义务积极配合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完成验收工作。严重逾期未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或在验收环节严重造假的企业,将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陈 波 邢小红 

  电话:029-81294883 邮箱:87294225@163.com

  地址:陕西省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08室



  附件:1.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申请表.doc

     2.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doc

     3.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评价意见表.doc

     4.   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及审核意见表.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