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高发〔2016〕173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型创业企业良好的成长环境,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13号)、《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陕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陕科高发〔2010〕7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16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13号)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已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优先申报。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主体为:在陕西省内注册,符合《陕西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资料(材料要求见附件),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三份、评审会答辩PPT(不超10分钟),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等主管部门,经审核后,由各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答辩PPT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为:2016年度陕西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xxxxx(单位名称)或2016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xxxxx(单位名称)。不受理孵化器企业和个人直接申报。
2.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示范区)管委会及相关管理部门,按申报条件要求做好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出具推荐函,按时申报。
3.省科技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评审并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进行公示,推荐上报,科技部最终确定。
4.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按要求上报2016年度火炬统计,并按年度向省科技厅高新处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 高新处 薛 涵 029-88440994
联系邮箱:
37592307@qq.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08室(710077)
附件1.2016年度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附件2.申报资料要求doc
附件3.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4.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