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高发〔2016〕174号
各国家高新区(示范区)、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进入高成长期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征,主要通过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应用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创建新模式或构建新业态等方式实现快速成长。瞪羚企业的快速崛起和发展引起了发达国家广泛关注,瞪羚率(即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瞪羚企业数量所占的比例)成为衡量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重要统计指标之一。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瞪羚企业对新经济的拉动作用逐渐显现,各地纷纷出台了专门针对高成长瞪羚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瞪羚企业的培育力度。2016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措施》(陕政发〔2016〕36号)(以下简称21条),提出要“加快培育更多瞪羚企业,并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最大程度的支持”。为做好21条措施贯彻落实,省科技厅提出以下意见:
1.高新区作为瞪羚企业的聚集地,要培育和扶持瞪羚企业快速成长,因地制宜制定各自的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围绕拓展发展空间、提高融资能力、强化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引进培育人才等方面,出台培育和扶持瞪羚企业发展的措施。
2.支持各高新区瞪羚企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着力引导各高新区立足资源禀赋培育瞪羚企业,鼓励瞪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园区内瞪羚企业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3.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通过深入开展“双创”活动培育瞪羚企业,支持瞪羚企业优先进入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加速器,在政策、资金、人才、投融资、质量认证、知识产权、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出台专项措施,给予瞪羚企业最大程度的支持。
4.支持各设区市科技局联合高新区设立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的计划、资金、基金等,并将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认定、培育和发展情况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备。省科技厅各类计划项目对省级以上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优先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5.省科技厅将定期对我省各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和发展情况进行摸底,并将培育瞪羚企业数量纳入高新区评价考核体系。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