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出台《宁陕县科技创新及技术交易奖励办法》
作者: 刘文华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10时5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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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科技创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充分调动本县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宁陕县农水科技局研究起草的《宁陕县科技创新及技术交易奖励办法》,经2016年政府第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2月14日正式出台。
本办法由县财政每年预算拨付20万元,对我县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个人所申请、授权的专利,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学影像节相关奖项,及转让前述技术成果并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行为进行奖励。
奖励的范围及标准
(一)对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成功受理的专利,给予发明1000元/件、实用新型500元/件、外观设计300元/件奖励;
(二)对成功申请并被授权的专利,给予发明5000元/件、实用新型3000元/件、外观设计2000元/件奖励。
(三)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按获奖项目予以配套奖励,其中:国家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市级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千元。
(四)对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自然科学类,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大赛奖励的,按获奖项目予以配套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6千元、3千元;获得陕西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千元、2千元、1千元。对获得青少年科学影像节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的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
(五)对本县出让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其技术交易纳税额同等数额的奖励,奖励总额以5万元为上限。
(六)对受让引进外地先进技术(限有效专利技术和5年内科技成果),两年内新增应税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其新增纳税额的5%进行奖励,以10万元为奖励上限。
(七)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和不同级别奖励的,奖励最高级别奖项。对已获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奖励的,奖励差额部分。
该办法的出台将充分调动和激发社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县域经济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