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按照《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暂行办法》(陕科条发[2016]188号)的有关要求,我市积极组织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民营科技企业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券网上申请和系统填报工作。截至目前,安康学院、安康市农科所2家单位被省科技厅确定为全省科技创新券第一批接券服务机构,陕西镇坪制药厂等1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被确定为陕西省第一批科技创新券用券单位。随着“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全面推行,将极大降低企业的创新创业成本,实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注入强大活力。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主要用于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机构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创新券采用网络认证的电子票据模式,有效期1年,通过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创新券每年发放一次,每个申请者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创新券发放对象(仪器共享、检验检测、试验服务类)包括: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统一申请,用于支持入孵企业或团队;陕西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成员单位及经陕西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陕西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创新券使用范围:一是仪器共享,支持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设备;二是检验检测,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过程中开展的分析测试项目。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性检测和法定检测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三是实验服务,支持企业购买实验外包服务,与省内实验室开展合作研发。具体使用流程包括用户注册申请、在线搜索服务单位或服务项目、用户在线下单提交申请、服务机构相应服务完成订单、用户上传发票合同等信息、审核通过获得补贴等6个方面。
信息采集:曹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