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安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孟 辉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8日18时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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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安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印发。本《办法》的制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内容为基本依据,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了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方面专家共同起草完成。
本《办法》包括总则、激励政策与措施、机制体制保障、附则四大部分,共有十七条。总则部分主要对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做了说明,并明确了科技成果定价机制,对《办法》所指的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进行了界定;激励政策与措施部分,明确了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的比例,提出了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设立“专利池”,确定了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并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一定的后补助或贴息贷款,对市内企业自主研发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给予一定奖励;机制体制保障部分,明确了科技人员可以采取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的政策,规定对在本市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明确了市政府对本办法的实施列入专项经费预算,并成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委员会;在附则部分,对本《办法》施行的起止时间及其他事项做了说明。
本《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我市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建设西部生态经济强市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信息采集:曹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