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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科学技术成果奖 每年评奖一次 特等奖奖金10万元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15时55分  
 
为鼓励在我市科技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近日,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暂行)经市政府2016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正式执行。

  《办法》明确指出,市政府设立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市科学技术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予,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10万元,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信息采集:曹佩佩
责任编辑:孔令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