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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企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企业最高可获20万元以上科研资金补助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15时57分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16〕13 号)精神,我市制定了企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扶持 10 户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 30 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 100 户科技型小微企业。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造就一批创新型人才团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到 2020 年,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大幅度提升,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实施方案》指出,我市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超过 20 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并优先给予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财政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质量标杆、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结合我市“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加强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将给予5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借助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线上销售方式,促进实体经营和网上经营的有机融合。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

信息采集:曹佩佩
责任编辑:孔令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