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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措施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10时31分  
 
根据陕西省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将采取更为灵活的人事和收益分配措施,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这一意见明确,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转化收益的至少80%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在职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在不侵占职务发明、单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

  同时,陕西还将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和子女就学、居留居住、进出境、外汇等服务机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陕创新创业。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回原籍创业,可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高校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保留2年学籍。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