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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6起扶贫脱贫、生态环保和市场秩序领域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31日11时44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加强警示教育,助力全市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工作,安康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相关领域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1.宁陕县太山庙镇镇长宋博脱贫攻坚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底,宁陕县太山庙镇油房村在市第三方评估中因贫困发生率超过3%,致使该村脱贫攻坚工作未通过验收,宋博作为太山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和脱贫攻坚指挥团责任团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工作推进不力,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大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宋博作为原丰富镇政府主要领导,在任原猴子坪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时,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对该建设项目质量不合格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宁陕县纪委给予宋博党内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2.紫阳县焕古镇社保站干部金行堂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6月,紫阳县焕古镇刘家河村四组村民孙某按程序被纳入贫困户,2015年1月孙某之女通过招考考取事业单位。2015、2016年11月在对在册贫困户核查和动态调整过程中,负责该组脱贫攻坚包联工作的金行堂均未掌握真实情况,未能按政策规定及时将孙某退出贫困户。2017年4月26日,紫阳县纪委给予金行堂党内警告处分。

  3.紫阳县向阳镇农经站干部陈传鹏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6月,向阳镇显钟村村民吴某按程序被纳入贫困户,但负责该户精准识别的陈传鹏未掌握该户中有财政部门供养人员,并将数据采集上报录入贫困户系统。2015、2016年11月在对在册贫困户核查和动态调整过程中,陈传鹏均未入户详细了解真实情况,未能按政策规定及时将吴某退出贫困户。2017年4月26日,紫阳县纪委给予陈传鹏党内警告处分。

  4.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前期设计建设不规范,未做雨污分流;运行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照规程操作,存在粗放式、无序式管理;对垃圾处理设施出现的故障未及时维修,导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污水超标。对此,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副主任、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厂长董天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区城管局副局长余洪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区监察局给予董天强行政警告处分,区纪委对余洪东予以提醒谈话。

  5.镇坪县水利局局长杨立刚工作失职问题。杨立刚任县水利局局长以来,未严格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落实群众管护组织,对该县洪石河沿线的河道采砂、河流治理行政监管不力,采砂制砂企业违法生产行为时常发生,洪石河浑浊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被媒体曝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县政府安排的河长制工作落实不力;对该县三桥至黄龙潭河道乱挖乱建现象整治不力,被省环保督查组督办。对此,杨立刚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县监察局给予杨立刚行政警告处分。

  6.宁陕县医院原药械科主任鲍庆坤等人因履职不到位导致药房销售过期药品问题。2013年1月,宁陕县医院购进一批地红霉素肠溶胶囊,有效期至2014年6月,截止有效期满,该药品还余400盒,时任库管员张燚未作警示标示,并于2014年11月将该药品调入药房销售。2014年12月,药房工作人员将两盒过期地红霉素肠溶胶囊销售给患者,被患者及时发现。药品虽未使用,但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张燚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鲍庆坤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8月,县纪委给予鲍庆坤党内警告处分,县卫计局给予张燚行政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中省和市委对遏制三个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完善制度,强化督查,推动中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负起“三个助力”的政治责任,聚焦聚力三个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扶贫脱贫方面,要重点整治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形式主义,对象识别、资金分配、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在生态环保方面,要重点整治落实生态建设任务不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不力,监管失职失责,执法不严、处罚随意等问题;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要重点整治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党员干部庸懒散、作风漂浮、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问题,对“四强五霸”和违规招投标整治不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问责。要持续发挥通报曝光的强力震慑作用,努力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


信息采集:曹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