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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4日09时48分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科发[2012]56号

各县(区)科技局、高新区经济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民营科技企业:
 
    根据省职称晋升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称工作相关要求,现就2012年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2年度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从6月15日开始,截止时间为8月31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审范围
  凡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民营科技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评审。民营科技企业聘任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企业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民营科技企业单位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钻研科学技术,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考文化程度、专业基础知识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资历。

  (三)民营科技企业正常申报(晋升)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条件
  1 员级。大专、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考核合格、无违纪行为。
  2、助理级。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考核合格、无违纪行为。
  3、中级。具有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4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并且近3年考核均为合格。

  (四)申报中级职称的,需提交外语、计算机免试申请。

  (五) 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条件: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初级技术职务4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
  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4、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
  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7、参与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
  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四、职务分类

  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分三类:

  第一类 工程技术类。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此类职务应从事工业类生产、施工、设计、规划、工艺、质检、化验、科学研究、技术管理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类 农业技术类。职务名称定为: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此类职务应从事农业技术、实验、示范、推广、培训、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三类 图书档案类。职务名称定为: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主要从事档案、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的人员担任。
  
五、评审办法及程序

    凡申报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如实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包括技术报告,专业论文、著作及其它技术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到所在县(区)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颁发证书。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
  4、破格人员个人业务自传;
  5、申报人《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报人合格学历证书或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报人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英语、计算机免试申请表》;
  9、申报人任职以来论文、论著原件;
  10、其它能证明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1、本人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2张。
  1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以上材料按所列顺序整理,附在《评审材料目录》后上报。
  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取消参评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职称资格。
  
  联系人:刘安琴 陈佳芝
  联系电话:0915-3213518
  附 件:
  附件一:《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
  附件五:《外语、计算机免试申请表》
 
           
安康市科技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