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力,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000亿元,网络零售额突破1700亿元;建成完善的物流、支付和认证等支撑体系和高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形成诚信安全的电子商务信用环境;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推动我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动力。
二、 主要任务
(一) 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1、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省编办负责)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全面推进“先照后证”“三证合一”改革,放宽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登记条件,落实“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省工商局负责)对快递企业设立非法人快递末端网点实行备案制管理。(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负责)
2、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的,按相关政策享受税收优惠。逐步将旅游、生活服务类等相关行业电子商务纳入“营改增”范围。(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技厅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省金融办、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负责)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支付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产品。(陕西银监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负责)
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监管,维护开放、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依托工商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对网络市场进行监测与检查,依法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活动。(省工商局负责)建立健全我省电子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完善电子商务投诉管理制度,健全网上维权援助服务措施。(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指导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应对网络知识产权纠纷。(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行为,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不得通过行政命令指定为电子商务提供有偿公共服务的供应商,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促进就业创业。
5、完善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政策。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就业发展规划和电子商务发展整体规划,建立电子商务就业和社会保障指标统计制度。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并享受相关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设立省、市(区)、国家级开发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向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倾斜。鼓励返乡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创业青年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团省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6、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搭建电子商务实践教学平台,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和实践。统筹商务、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团委等部门培训资源,制定培训计划和标准,有序组织实施。(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负责)推进国家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对相关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7、保障电商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企业劳动用工,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登记注册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民事协议。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各项社会保险,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满足统筹地区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条件的网络商户,可享受社会保险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 推动转型升级。
8、创新服务民生方式。创新移动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电子商务在交通、保险、公共缴费、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的应用,支持面向城乡居民需求的公共事业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各设区市政府负责)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支持文化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省文化厅负责)支持教育、会展、广告等服务企业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销售,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负责)
9、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办网上商城,鼓励商贸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优势互补,加速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交易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鼓励能源、化工、钢铁、林业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专业市场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省商务厅负责)推进建设林产品电商平台和陕西林特产品丝路交易平台。(省林业厅负责)
10、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信息资源数据库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制定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和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优质农产品标准体系、动植物检疫体系、安全质量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省商务厅、省农业厅负责)加快改造、新建一批农产品冷库,完善农产品冷链仓储设施。(省农业厅负责)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推动电子商务进村入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抓紧制定我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产品质量保证地方标准。(省质监局、省农业厅、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负责)引导快递企业建立集仓储、分拨、配送、运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打通农村物流“下乡与进城”双向快捷通道,支持快递企业以建立合作网点的形式提供投递服务。(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负责)
11、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4号)要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负责)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改进跨境电子商务管理机制,构建符合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机制。(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加快推进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积极争取跨境电子商务保税进口资质。(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省政府口岸办、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2、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全面普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中小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销售,加快建立与陕西特色产业相适应的工业品网络零售和分销体系。围绕网络消费者个性化需求,鼓励发展“以销定产”及“个性化定制”等网络化创新经营方式。推进包装印刷业发展,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促进包装印刷业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建立陕西省大数据交易所和工业云中心,为工业企业及创业者提供低廉便利、开放的综合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推进大型制造业骨干企业与国际供应商、采购商之间的B2B电子商务无缝集成,建设第三方供应链管理平台,提供全程电子商务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13、推广金融创新。扶持和推动陕西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积极为全国性支付机构落户陕西提供便利。推动金融、电信、银行卡清算等业务部门加强合作,丰富在线支付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推广应用具有硬件数字证书、采用国家密码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算法的移动智能终端。结合《“数字陕西·智慧城市”发展纲要(2013-2017年)》,推广使用金融IC卡及移动金融创新产品;鼓励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合作;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负责)鼓励保险公司运用电子商务新技术拓宽保险销售渠道、创新服务模式。(陕西保监局负责)
(四)完善物流基础设施。
14、支持物流配送终端及智慧物流平台建设。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鼓励在高附加值或需重点监控行业开展物联网应用,建设完善一批行业性物流信息平台。加快全省交通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民航、铁路、工商、保险、银行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共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加快培育多式联运承运人,推动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和“一单制”。推进城市配送试点工作,逐步规范城市配送市场。鼓励快递企业订制服务流程,提供产品销售寄递配送服务、售后物流服务和反向物流服务。建设快递服务末端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并推广使用。支持农村、社区、学校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5、规范物流配送车辆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允许物流快递企业用带有明确标识的指定型号车辆在城区开展配送业务,对电动三轮车配送方式给予过渡期政策。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和通行管控措施,鼓励节能环保车辆在城市配送中的推广运用。(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16、合理布局物流仓储设施。按照全省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鼓励配备现代化仓储设施,支持物流企业在偏远地区建仓。推动快递服务体系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顺畅衔接,规划建设全省快递物流园区中心区和市级快递集散中心。推动FedEx(联邦国际快递)、DHL(敦豪速递)等国际快递公司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设立转运中心,增开跨境及国内快递业务货运航线。制定快递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战略,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建设集仓储、转运、分拨、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快递园区。鼓励交通、邮政、快递、商贸、供销、出版物销售等开展联盟合作,提高协同配送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7、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进商务、海关、工商、港务、民航、税务、外汇管理、检验检疫、邮政等部门协作,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控和质量追溯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给予诚信企业更多便利措施。(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学习借鉴中国(杭州)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经验,进一步争取和完善我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相关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8、推动电子商务走出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利用自建和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西安市政府负责)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以及跨境投资等活动。加强商务、海关、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报关、商检、出口退税、人民币结算等“一条龙”服务。(省商务厅、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负责)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创立自有品牌。(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保障体系
19、保障电子商务网络和交易安全。指导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获得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网络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相关管理部门的合作,共享网络安全威胁预警信息,共同防范网络攻击破坏、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负责)建立电子认证信任机制,促进数字证书交叉互认和数字证书应用的互联互通。积极推广使用电子签名、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发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负责)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与售后维权机制,强化电子商务消费维权服务,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省工商局负责)
20、预防和打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身份资质审查,加强洗钱风险评估,强化商户尽职调查。建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和可疑交易报告机制,加强对具有支付许可业务电子商务企业的反洗钱监管。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省公安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21、健全法规标准。推广使用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应用,支持西安市国税系统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质监局负责)大力推广商品编码运用,统一线上线下商品编码标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电子商务基础性关键标准研究,主导或参与制定电子商务国际标准。(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探索建立网上抽检、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工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状况公布制度。(省质监局负责)
2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公开。研究制定《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完善电子商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鼓励发展社会化的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负责)
23、强化科技与教育支撑。依托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理论、发展规律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探索建立电子商务学科专业体系,引导高等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负责)
24、协调推动各地电子商务发展。制定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建立全省电子商务统计报表制度,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和发展评价体系。(省统计局负责)各地要发挥自身优势,把电子商务列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立足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和功能聚集,推动电子商务产业统筹协调、错位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负责)完善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政策,探索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创新举措,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基地和具有区域特色的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基地。(省商务厅、省政府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开拓创新,共同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信息采集:曹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