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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8日09时39分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科政发〔2013〕138号),为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2016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分为三个类别: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发展潜力较大、并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扩大选才范围,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组织好专家咨询评议工作,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4.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5.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青年科技新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月以后出生);

  5.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过“973”、“86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市、厅(局)级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被CSCD及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少于5篇;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的科技项目研究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6)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员与企业建立“一对一”技术服务关系,协助、指导和参与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员可与企业联合申报。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由省级有关部门,各社区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负责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和申报流程

  1.已入选推进计划的,不再申报。

  2.依托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得通过地市申报),且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3.校企、院企联合申报,以服务企业为申报主体,可通过企业所在地推荐申报。

  4.依托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5.正式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统一以推荐单位公文形式报送省科技厅,报送材料于2016年4月11日前,送达至陕西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6.登录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t.gov.cn)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推荐表格。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牛 斌 029-87294265

  电子邮箱:kjtnb@163.com

  地址及邮编: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8室(710077)








信息采集:曹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