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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农业“星创天地”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10时02分  
 
陕科农发〔2016〕58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业领域创新创业工作,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决定在我省开展“星创天地”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星创天地”的内涵及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内涵

  “星创天地”是专为有志于农村农业创新创业的创客打造的综合性创新创业平台,是新常态下的“现代农业企业孵化器”,是培育懂技术、会管理、擅经营的复合型管理人才的重要载体。通过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打造创客实训平台,孵化一批创新型农业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实现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推动农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建设思路

  我省“星创天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活力,培育一批有技术、会管理的职业农民。利用优惠政策和融资渠道,以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设为核心,为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主体及人员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和创业服务,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

  二、农业“星创天地”的主要建设内容

  “星创天地”包含建设主体和创客主体。

  建设主体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大学、科研院所和农业科技园区,按照要求编制“星创天地”建设方案,并按照建设方案建设并开展创业服务。

  创客主体是有志于在农村农业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家庭农场主及新型职业农民。创客经导师团队在农业技术、组织管理、市场营销等知识培训和技能实践,成长为懂技术、会管理、擅经营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以创办领办企业、合伙经营和管理或技术分红等不同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路子。

 三、建设目标

  (一)建设主体目标

  建成功能完善的农业“星创天地”平台,具备转化产业科技成果能力,汇聚一批产业创新科技人才,形成一批产业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创业人才,创办一批农业科技创业企业,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星创载体,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星火燎原格局,带动和提高当地农民增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创客目标

  1.成为现代农业企业创办人、合伙人或生产经营承包人,以及享有企业股份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

  2.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3.创新创业新模式,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

  四、省级农业“星创天地”的申报条件

  (一)拥有一定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操作实训的土地,生产经营设施齐全;具备培训和食宿的基本条件;具备加工、组培及仓储等设施条件。

  (二)每批创客人数不少于10人,每年转化一定数量的科技成果,每年孵化的企业数不少于3个。

  (三)导师团队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专业领域应包括种植或养殖、食品加工或贮藏、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等;

  (四)有较为完善的培训计划,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五、工作安排

  1.2016年,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和韩城市科技局各选择一个承担主体开展“星创天地”试点,为全面铺开“星创天地”工作积累经验,并将“星创天地”试点建设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科技厅备案。省科技厅将对申报的省级“星创天地”进行考评,优秀的将被授予省级“星创天地”,并以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2.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和韩城市科技局可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本市“星创天地”建设工作方案。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和韩城市科技局按照省级“星创天地”建设条件及目标,将“星创天地”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农村科技创新创业工作的重点,并于4月30前将省级“星创天地”试点建设方案上报省科技厅。

  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

  联 系 人:刘运松

  联系电话:029-85523554

  省科技厅

  联 系 人:黄 超

  联系电话:029-87294233



  附件:陕西省农业“星创天地”建设实施方案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