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发〔2016〕50号
安康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林)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全省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科普工作的运行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根据中、省科技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我市2015年度科普统计工作。统计数据量大、协调面广,请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落实专人,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方、本部门科普统计工作。为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全市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调查全市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
二、科普统计单位的范围
1、市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质监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办、市气象局、市粮食局、市共青团、市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组织等。
2、县级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县质监部门、县教体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办、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共青团、县工会、县妇联、县科协组织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严格按照统计对象的隶属关系进行统计,避免交叉重复。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省科技厅备查;其他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报送市科技局的数据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县区(农林)科技局负责本县区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区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工作统计,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将本县区的所有调查表、系统数据报市科技局。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1、统计指标有所变化。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指标,2015年科普增加了表6(创业创业中的科普),具体的变动和指标解释参见《2015年度科普工作调查表》。
2、凡在“科普场馆”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独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XX市卫生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卫生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卫生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卫生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3、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工作部门下载安装“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2016版”并进行认真填报,将生成的科普统计调查表数据文件上报(注意:生成的数据文件格式为MDB)。还需将“科普统计调查表”纸制文件填写完成盖章后(一式三份)于2016年5月15日前报送至安康市科学技术局(行政中心712室)。填报单位如不涉及报表中的内容,也须将统计报表封面单位信息填写完善并盖章后报送。
五、科普统计调查表和数据库下载地址:
科普工作调查表和数据库的下载为以下网站的“通知公告”栏目。
1、陕西省科技信息网
2、陕西科普信息网
3、中国科技情报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小军
电 话:0915-3212369 13891516856
邮 箱:1034830466@qq.com
安康市科技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