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发〔2016〕6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安康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型陕西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按照我省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做好201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编制工作,现就征集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计划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推广引导计划。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计划另行发布。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星计划、科技富民强县及市县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二、 申报程序
2017年度各类计划项目均采用“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项目申请人按照拟申报的项目类别,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以及项目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交申请单位;
(二)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提交省科技厅;
(三)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处,不受理夹带非系统生成材料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资信可靠,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的研发条件与经费保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以往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中有不良记录。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只能申报1项;截止2016年6月15日未结题验收的(以项目验收证书办结时间为准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包括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新星计划、协同创新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不能申报新项目。
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3项。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在职期间完成研发。(本计划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四)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须经“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未经系统申报和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除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提供书面材料一式2份外,其他计划均提供书面材料一式6份,A4纸,按项目申请书、建议书及提交系统的相关附件材料的顺序简装成册,不需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六)下述情况的申报渠道:
(1)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属、直管、协管单位和(工业)技术研究院的项目,通过省科技厅科技金融处推荐申报。
(2)省属及中央驻陕医疗单位申报的医药卫生研究项目,通过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推荐申报;
(3)省属及中央驻陕高校除医药卫生之外其他项目,通过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项目,通过杨凌示范区科教局申报。
(七)请项目申请人及单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有关申报工作,避免在受理截止期前集中申报,造成拥堵,影响项目申报。
四、受理时间
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6月10日9:00至2016年7月15日17:00。
材料报送时间:
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2016年7月1日9:00至2016年7月20日17:00(节假日除外)。
其它计划:2016年7月21日9:00至2016年7月31日17:00(节假日除外)。
五、其它事项
1.201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及有关申请表格等,请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站(www.sninfo.gov.cn)查询、下载
2.各类计划支持额度见2017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2.3.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申请补助金额低于最低额的项目由研究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经费,项目的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的申请金额,不受理申请补助金额严重超限的项目申请。
3.项目受理地点: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
4.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
六、咨询方式
有关项目申报的未尽事宜,咨询相关计划归口处室。具体申报受理联络方式如下:
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燕志伟
联系电话:029-81773390
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技服务大厅
联系人:韩非 李磊 杨海燕
联系电话:15339113537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770-4550
各类计划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项目指南。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