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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1日11时43分  
 
各县区(农林、农水)科技局、高新区经科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是科技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科技计划的完成、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激励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科技成果项目评审验收是评价科技成果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科技奖励的基础。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评审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县区(农林)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康市科技成果评审验收办法(暂行)》(安科发〔2016〕53号)规定,指导科研单位及时总结项目技术材料,申报科技成果评审验收。特别是要对近年来列入中、省、市科研开发项目或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社会事业领域研究应用等形成的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应及时申请评审验收。

  二、注意事项

  1.涉及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一律不受理。

  2.化工类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型成果应有项目实施地环保监测部门的环保证明。医疗卫生类项目应提供在专业期刊发表的相关论文。

  3.提供项目申请日前半年之内由国家认定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

  4.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申报时应提供有效合作证明。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第一完成人参加市级科技成果评审验收。

  6.经济效益证明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农业技术推广类项目经济效益证明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三、报送要求

  为保证2016年度市级科技成果评审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验收单位将《科学技术成果评审验收申请表》、项目工作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科学技术成果评审验收证书》草稿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应用证明、典型病例、企业标准、项目任务书、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环保证明、行业准入证明等)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要求普通A4纸打印,胶状成册,不另加封面。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孙 锋  李金盆 程 苗

  地址:市政府院内市行政中心717室 联系电话:3212445

  





安康市科技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