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社发〔2016〕9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继续推进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分中心的建设工作,加快促进医学基础研究成果向临床治疗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安排,拟在部分疾病领域筹建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按照《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现发布2016年度《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指南》和2016年度《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申报指南》。
一、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中心的建设宗旨是促进临床医学与转化医学相结合,加快医疗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临床应用,提高我省临床医学水平及生物医药科研能力。
2.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为陕西省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中心须提供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3.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申请的中心是我省优势特色临床专科,在我省临床医学研究领域有一定优势,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近3年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点临床研究项目、课题;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国内前列,近5年累计发表SCI论文数量不低于10篇。
4.中心须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心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5.中心应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8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6.中心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科学管理、精干高效、创新意识强。
(二)申报领域
1.血液疾病;
2.甲状腺疾病;
3.脑血管疾病;
4.儿童外科疾病。
(三)建设要求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按照实施方案完成中心重点研究任务,转化2-3个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在重大疾病发病机理方面获得1-2项研究成果。
2.创新药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临床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3.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学科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鼓励申报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
4.建设专科服务平台:搭建陕西省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完成1-2项高质量的多中心临床诊疗规范的研究。
5.发挥优势服务基层医院:中心须挂联5家基层医院,开展本中心优势专科专项指导与培训,每个中心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四)每个医院限申报1个中心。
二、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为我省三级医院。分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须为分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提供科研用房100平方米以上,近五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200万元以上。
2.分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在某一临床医学研究领域具有优势,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当地有一定影响。近五年承担并完成省、市级临床研究项目3项以上,或获得省、市级科学技术奖2项以上。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近五年累计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数量不低于10篇。
3.分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分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工作在临床第一线的医生;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临床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分中心应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及学术交流。
4.分中心应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条件和基础设施,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近五年依托单位投入分中心的科研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5.分中心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科学管理、精干高效、创新意识强。
(二)申报领域
1.慢性肝脏疾病;
2.代谢性疾病;
3.呼吸疾病;
4.皮肤疾病;
5.耳鼻咽喉疾病;
6.眼科疾病;
7.精神心理疾病。
(三)建设要求
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在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指导下工作,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疾病诊疗和成果转化:按照实施方案完成分中心重点研究任务,转化1-2个具有特色疗效、易于推广应用的疾病诊疗方案。
2.创新药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临床新技术、新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3.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分中心技术创新,鼓励申报国家及省级科研项目,提升科研实力。
4.建设临床研究专科平台:建立协同研究网络,参与或完成1-2项高质量的多中心临床研究,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5.服务基层医院:开展专项技术指导与培训,每个分中心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四)每个医院限申报2个分中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提交加盖公章、手续齐备的《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或《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八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时间:2016年6月24日至7月22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4.受理地点:丈八五路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区510社会发展科技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可欣
电 话:87294140
附 件1:《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附 件2:《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建设申报书》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