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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发布第二批《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9日10时51分  
 
陕科社发〔2016〕9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34号)要求,为了加快推进我省优势药物科研资源的整合力度,提升创新药物研制能力和新技术研发速度,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拟组建第二批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工作方案》,现发布第二批“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须为我省从事新药研究的机构,鼓励多家单位以产学研结合模式联合申报。中心与依托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依托单位须从组织措施及人、财、物等方面为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中心须具有突出的创新药物研发和转化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近5年,牵头主持省部级以上新药创制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累计获得新药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或药品注册批件不少于5件。

  3.中心须拥有较高水平的创新药物研究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由长期从事创新药物研究的专业团队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带动陕西省内相关学科的发展。

  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实验条件、基础设施、仪器维护及人力资源保障等条件。为中心提供科研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每年投入该中心的专项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5.中心须建立与创新药物研发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分工明确、管理科学,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领域

  1.生物药研发;

  2.化学药研发;

  3.首仿药品和大品种的技术升级及二次开发;

  4.现代中药新药研发。

  三、建设要求

  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1.组建研究技术平台,开展创新药物的发明、发现与研制,开展药物优效性、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评价及药物生产集成化与智能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剂型研究,加快新药的产出与产业化进程。

  2.针对多发病、常见病、疑难病,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开展心脑血管疾病、肿瘤、退行性疾病、传染病、免疫性疾病、神经精神疾病、代谢障碍等重大疾病的防治药物研究,取得一批创新药物的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

  3.选择陕西省年销售过亿元,安全优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包括中药、化学药品等)进行技术提升研究与二次开发,孵化一批高品质、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大品种,推进我省医药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4.搭建陕西省创新药物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优化创新创业融资服务环境;培育创新药物研究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完善省内创新药物研究的组织管理机制,促进我省创新药物的长足发展。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提交加盖公章、手续齐备的《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八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申报时间:2016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3.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4.受理地点:西安市丈八五路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区510社会发展科技处。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可欣

  电 话:029-87294140

  附 件:陕西省创新药物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