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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13时37分  
 

陕科发〔2016〕10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陕西的总体部署,以促进科技与经济、成果与产业对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为目标,按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的思路,实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增强核心竞争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驱动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现就征集2017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陕西省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入陕西省科技型拟上市企业库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企业资产及经营业绩良好,管理科学规范,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具备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资产负债率较低。

  3.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必须具有较好的科技素养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信誉好,工作业绩良好。

  4.企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有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企业技术创新基础好,设有专门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创新能力强,具有创新、引进和消化高新技术成果的能力。

  6.企业上年用于研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

  7.本计划采取以赛代评方式优先支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凡报名参加第五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 暨2016陕西省(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大赛报名网址:http://cyds.snstd.gov.cn/,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的科技企业,申报本计划项目的内容和参赛项目必须一致。

  (二)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省上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我省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属于2017年度指南的重点支持领域(附件1)。

  2.项目在近三年内形成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产品必须具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1)核心知识产权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至少已经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或者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件;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奖励;

  --通过地(厅)级以上技术成果鉴定登记;

  --列入市级以上科技研究发展计划并通过验收;

  --市级科技、财政部门认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2)核心知识产权已形成工程化样机、工程系统等。样机性能、系统功能已经通过具备行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3. 对于国家规定准入要求的行业和产品,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准入条件。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必须首先获得以下国家的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必须获得新药证书;原料药必须获得生产批件;所有医药申请单位必须通过GMP认证(注:新药证书获批时间超过3年以上,不予支持);

  (2)农药:申请品种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或登记,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农药定点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必须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4.2017年度财政支持方式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申请财政补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必须在500万元以上,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企业自筹不能少于总投资的60%;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银行贷款总额不得少于500万元,财政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超过100万元的项目,通过股权投资方式进行管理。

  5.一个单位或相同法人的不同单位,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务必在2016年系统填报截止日期前20天以前完成验收工作,方可申请新项目。

  6.对于已立项的项目,项目按期完成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请表提出的项目预期指标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考核指标见附件2),未达到预期目标60%的项目,将按相关程序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在一定时限内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7.企业对上报项目及相关资料需做真实性承诺,各级科技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8.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实施的创新项目。

  三、不受理的项目范围

  1. 科技含量不高的一般性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项目;

  2. 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项目;

  3. 传统手工艺品项目;

  4. 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项目;

  5. 高能耗、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2017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必须以正式文件和项目库管理系统两种方式同时申报,项目库上报内容必须与文件上报内容相一致。项目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文件及申报材料由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不直接受理承担单位或个人的项目。

  (一)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用户名由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分配,企业和其他组织用户名通过系统注册生成。
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站:http://xmk.sf.gov.cn/
  
  (二)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首先登陆陕西科技信息网,进入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自行注册,获取项目申报帐户和密码进行网上填报。陕西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sninfo.gov.cn

  2.经申请单位及推荐部门逐级审核、筛选、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陕西省科技厅。

  3.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申请人通过系统打印书面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按要求盖章后由归口部门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受理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请各级推荐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统一组织考察、论证筛选,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和申请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科技部门登录“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审核筛选汇总后,按照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库申报要求以书面文件和项目库管理系统两种方式联合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书面文件及纸质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项目受理处(6份)、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1份);所有书面材料装订时不要另行加装、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同时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县、市科技、财政部门分别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各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逐级审核。对系统中省科技厅权限下无法审核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8月10日

  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 8月15日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联系人:

  武 鹏 侯小林 87292778 81294670

  高 云 张 薇 87294281 81294717

  省财政厅经建处: 卫雅茹 87623356

  附件:1.2017年度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项目绩效考核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