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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的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10时22分  
 
陕科计发〔2016〕109号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科技局:

  根据《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的有关规定,2016年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54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进行了综合评估。通过工程中心自评价;材料核查与整理;评估机构评估与同行专家会议评估后综合汇总;评估报告等阶段,对各工程中心的保障条件、创新产出、工程化能力、开放服务水平、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济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7家(含重点支持6家),良好21家,合格3家;不合格2家,取消省级工程中心资格1家(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了更好地发挥省级工程中心作用,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关中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率先构建创新型区域的决定》(陕发〔2011〕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十二五”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1〕83号)的精神,省科技厅决定对评估为重点支持、优秀等级、良好等级的工程中心给予经费奖励支持和通报表彰。

  不合格的2家工程中心,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到期后不申请评估的和评估后仍为不合格等级的工程中心,将取消其“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其第一依托单位和负责人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科技厅今后将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省级工程中心提高工程化能力和发挥行业作用;并通过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化省级工程中心整体布局。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中心建设运行的指导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希望各省级工程中心,抓住国家和我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大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在产业发展和工程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016年度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结果2016评估结果正式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