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科农发〔2016〕11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
按照科技部农村中心《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验收工作的函》(国科农技字〔2016〕22号)的要求,陕西省科技厅作为陕西省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的推荐单位,受科技部委托,将对2013~2014年度立项的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含课题)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陕西省列入2013~2014年度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含课题)(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1.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对项目通过现场考察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农村中心将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并根据需要参与部分项目验收。
2.重点项目验收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课题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项目验收。重点项目(课题)须先通过财务审计,课题验收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织,省科技厅派人参加,验收前须将验收组名单及验收方案报省科技厅备案。
三、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验收申请书(见附件2、附件3)
2.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申报书复印件
3.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4.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任务书复印件
5.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实施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4)
6.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技术总结报告
7.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表
8.重大项目(课题)其它相关材料(包括专利、论文、奖励证书、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与项目相关照片等)
9.陕西省国家星火计划重点项目(课题)验收证书(见附件5、附件6)
10.提供项目执行情况多媒体汇报材料
验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白色铜版纸做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目录,正文用4号宋体。验收证书单独装订。
四、验收时间
省科技厅将于2016年10月~11月期间分批对项目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它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局、韩城市科技局及有关重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做好验收前文字材料及现场考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2.各重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日前将项目验收申请书及所应提供的有关资料一式七份报送陕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联系人:李霏霁 刘 薇
电 话:029-85532172 85530567
地 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99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邮 箱:332732851@qq.com
省科技厅
联系人:黄 超
电 话:029-87294233
陕西省科技厅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