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发〔2016〕116号
各县区(农林、农水)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推荐工作,根据《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安政办发〔2016〕60号)的规定,现将本年度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通过2016年度评审验收的市级科技成果(非涉及国家安全与国防类项目)都可推荐申报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各推荐单位负责本县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范围内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各成果完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项目完成人员按照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推荐工作采取书面推荐的方式。推荐项目完成单位应统一填报《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推荐书(2016年度)》(样表附后),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实行推荐前项目公示制度。各申报单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项目的有关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等)。对于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同时公示,并由第一完成单位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拟推荐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应在每个项目的推荐意见中写明公示情况,并将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作为附件。
3.推荐项目整体技术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技术发明类、技术开发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应于2015年12月15日前开始整体技术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论文、论著应于2015年12月15日前公开发表。
4.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应提供项目验收结题证明等材料。
5.推荐项目须进行陕西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
6.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直接经济效益证明还应加盖财务章。
7.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应提供技术合作协议。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书填写及装订要求
1.推荐书是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评审的重要依据,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填写推荐书时,应科学准确填写推荐书中的“项目类别”、“专业评审组”等影响项目专业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荐项目的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及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当在推荐书中“项目详细内容”栏充分反映,不另附相关研究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
2.推荐书的附件应根据项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附件应编写目录。
3.推荐书填写完成后,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上盖章;推荐单位在推荐书首页和推荐单位意见表上盖章,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4.推荐书上报材料包括书面版和电子版。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一式8份,其中含附件的全套材料2份,其余6份推荐书附件部分只提供附件目录和应用证明。要求普通A4纸打印,胶状成册,不另加封面;同时,还须报送推荐书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要求
推荐材料受理时间截至2017年1月4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孙锋 李金盆 程苗
联系电话:3212445
地 址:市政府行政中心717室
安康市科技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