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工作方案》(陕政发〔2014〕18号)和《陕西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方案》(陕科政发〔2014〕35号),现就组织开展第四批创新型试点县(市、区)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选择
1. 基础良好、特色鲜明。试点县(市、区)在县域发展战略定位、企业创新能力、地方特色经济、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惠民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鲜明特色。
2. 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试点县(市、区)需明确建设目标,采取“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等方式制定发展规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基地、项目,明确责任机制,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
3. 体现多层次和代表性。结合区域布局和城区类型,选择不同层次、具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
4. 强化科技政策保障。申报县(市、区)要制定出台有利于区域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科技投入增长、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知识产权与人才培养等方面。
二、试点的确定
凡申报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并以县(市、区)政府函的形式,将试点县(市、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省科技厅。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实地调研考察的方式,研究确定创新型试点县(市、区)。
三、支持措施
依据《陕西创新型县(市、区)建设方案》,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加大对县(市、区)的倾斜力度,引导社会资金、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等在基层创新创业,培育创新发展的新动力。2018年省级科技计划“市县创新能力建设及县域重点项目计划”及“陕西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将择优倾斜支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申报的此类项目。
四、申报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西安、宝鸡)限额申报3个,其他地市限额申报2个。
2.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试点县(市、区)的工作基础、发展现状、优势特色、试点目标、工作思路、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
3.申报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王莉 张薇
电 话:029-87294265
029-81294907
邮 编:710077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