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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5日09时22分  
 
陕科成发〔2017〕13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优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按照《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第五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认定的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区域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地市,建立“政产学研用金”相结合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初创型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孵化发展;围绕本地区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组织与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和对接活动;为本地区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转移和经纪服务、开展专业人才培训等。

  (二)专业性技术转移机构。重点支持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联合有关重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设计研究单位,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扩散,突破产业技术升级、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结合的行业共性、关键技术转移项目;促进国家重大计划项目在我省的集成应用和产业化开发。优先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三)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四)有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

  (五)有符合条件的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六)有从事技术转移的专职人员,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八)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有明确的服务对象群体和不少于3个成功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三、申报材料

  (一)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申报书

  (二)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若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申报机构若为法人内设机构,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的反映内设机构收支等经营状况证明;

  3.申请书所描述的典型案例中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用户报告;

  4.列表简述近三年来成功案例项目名称、吸纳或合作企业名称、合作内容、领域、交易金额;

  5.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等。

  6.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三)材料装订: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高校和中央驻陕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可直接作为推荐单位。其它单位均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作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推荐单位初审意见”栏中加盖单位印章即视为同意推荐。

  (二)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英

  电 话:029-81294835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512室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