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安康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科技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6日15时05分  
 
安科发〔2018〕6号


各县区(农林、农水)科技局、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旬阳高新区: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陕西省科技型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和指标

  (一)在安康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对于符合上述(一)~(四)项基本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工作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无须提交纸质材料。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评价工作流程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市科技局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信息核对,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核对不通过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

  (三)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审核表》包括以下内容: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省科技厅。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四)名单公示

  省科技厅拟入库企业信息在服务平台及陕西省科技信息网上同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赋予科技型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并予以公告。

  (五)年度更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登记编号”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入库企业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信息表》,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三、优惠政策享受

  (一)税收优惠

  取得有效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按照财税〔2017〕34号文件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财政扶持

  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的文件规定,给予20万元—40万元无偿支持;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在科技立项、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评价,确保通过评价企业及时享受税收及相关优惠政策。

  (二)指导企业做好系统注册和信息填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网络申报中的具体问题。

  (三)2018年评价入库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第二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请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四)请各县区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于1月25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毛海霞 成家宁 电话:3213518

  邮 箱:ankangkjgxk@163.com

  附件:1.《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2.《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  

     3.《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陕科产发[2017]230号)  
     4.用户手册   

安康市科技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