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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10时13分  
 

安科发〔2018〕21号


各县区(农林、农水)科技局,安康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旬阳省级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科技成果登记是成果数据统计、信息发布、重大成果转化库建设、成果交流转化等重要科技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推荐申报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必要前提条件。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符合省科技成果的登记的项目及时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现将在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完成的应用技术成果、基础理论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等且末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的均可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其中,财政支持完成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科技登记,非财政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可自愿进行省级成果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登记省级科技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没有成果权属争议;
    (四)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经市科技局推荐,到省科技成果登记机构进行省级科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三、办理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科学技术部制定)。
    2.相关附件证明:
    ⑴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⑵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⑶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四、登记科技成果流程
    下载安装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注册登录系统填报成果信息→导出科技成果压缩数据包(cgsbqy.zip格式)→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将《科技成果登记表》、压缩数据包及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复印件(一份)报送至省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

    五、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常年受理,并及时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出具省级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2.地点: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10号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B座317室
    3.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程  苗  李金盆  孙  锋
    联系电话:0915-3212445
    省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王锋利  张  玉
    联系电话:029-81292855 81292859

安康市科技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