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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技局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18时20分  
 
各县区(农林、农水)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局有关科室:
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认真做好我市2019年省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计划项目的通知》(陕科发〔2018〕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系统填报时限。为避免在受理截止日期前系统拥堵,项目申请人、项目申报单位需在8月14日前全面完成网上申报、审核提交工作。
(二)书面材料报送时限及地点。8月28日前,把通过系统审核的项目,经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有条形码和水印)用A4纸打印一式7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3份),按要求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计成科(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楼1209室),逾期不再受理 。
(三)有关说明
1.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见具体计划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合理安排经费预算。申请政府资助金额应在项目支持额度范围内,对申请超限的项目不予受理。实际政府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2.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原则上需依托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国际合作基地;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必须依托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原则上需依托省级科技智库或软科学研究基地。
    3.重点研发计划中的重点产业创新链、特色产业创新链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4.重大应用型、市场导向类、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以企业为主导进行申报。企业申报原则上应是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指具备以下条件:
    ——企业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以指南发布日为截止日);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3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成本费用总额不低于10%。
    其中:研究开发费用、销售收入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口径计算;成本费用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
    5.申请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新星以及软科学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进行专家注册后才能进行项目申报。专家注册通过陕西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评审专家原则上只从专家库中选取。    
(四)其它事项
1.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及有关申请表格等,请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站查询、下载。
2.项目申请人、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项目征集通知和具体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开展项目申报
3.所有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凡未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审核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书面材料和推荐上报。
4.纸质材料由推荐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区(农林、农水)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要积极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加强与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沟通联系,认真做好本县区、本系统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2.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与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和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联系、沟通,认真组织做好各类项目申报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按时限要求完成申报工作。
3.各县区要重点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纳入全市企业创新工程培育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指导服务。
三、联系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  3212445
市科技局产业发展与高新技术科  3212641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    3221022
附件: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19年度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