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二)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16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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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研人员关注的六大事项
一是奖种结构。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种结构为5类,分别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后,我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奖种结构基本一致,特别是结合对各奖种实行的分类评价改革举措,将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方面将起到有力支撑作用。
二是奖励对象。《方案》明确了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对奖励对象的调整,将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方案》精神,在2019年度科技奖励工作中,我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各等级每一个单项授奖人数可以最多到6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一个单项授奖人数分别可以最多到11人、9人、7人。
三是申报程序。《方案》提出了实行以提名制取代推荐制的做法。提名制的实行,改革了现行由科技行政部门下达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了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简化提名程序,缩短申报时间,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四是评审机制。《方案》通过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保障获奖项目质量;同时按照国家对科技奖励“提质控量”的要求,限定我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
五是奖金标准。《方案》明确了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通过这一改革举措,将进一步强化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荣誉性,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六是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设立权限。此项任务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中关于“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主要精神,明确了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