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14时08分 |
类别:B
安科函〔2018〕153号 签发人:刘昌兰
对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40号
提 案 的 复 函
赵明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关注。您的《关于市科学技术成果评选工作年度正常化的建议》(第2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市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总体情况
科技成果奖励是政府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和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积极组织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及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科技成果,科技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一)科技成果奖励激励政策不断完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2016年修订了《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大幅度提高了奖励标准,充分调动了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今年,我市组织兑现落实各项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奖补资金共1003万元,通过一系列奖补政策的兑现落实,充分激发了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为推动我市科技成果数量和质量的提升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建设了一批国家级、省级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为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移转化搭建了一大批服务平台。2016年以来,安康高新区和旬阳生态工业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同时先后建设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3个、国家级星创天地4个,新建各类省级平台8个、各类市级平台26个,不仅为广大科技人员搭建了有效的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平台,还成功探索了“成果就地转化”的“农科模式”。
(三)获奖成果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以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为重点,鼓励原始创新,大力支持集成创新,在富硒食品、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了一大批高质量的科技成果。“十二五”以来,全市表彰奖励市级科学技术奖283项,其中,获市级特等奖7项,一等奖97项,二等奖116项,三等奖63项;获陕西省科学技术奖44项,其中,二等奖8项,三等奖36项。特别是2016年,我市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奖7项,其中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与“十二五”末相比较,获奖成果的数量和奖励等次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有效地解决了一批影响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有力推动了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二、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政策调整
(一)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验收)工作政策调整
2016年6月,科技部发布《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废止1994年原国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科技成果鉴定规程》;同年8月,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停止受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6]130号),停止了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相关规定,我市也于2017年停止了原先开展的科技成果评审验收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精神,积极探索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有效措施。
(二)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政策调整
1.关于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明确规定“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精神,市政府废止了《安康市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暂行)》(安政办发〔2016〕60号),自2017年起市政府不再设立科学技术成果奖。
2.关于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仍然是陕西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市科技成果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取消原推荐条件中推荐项目应是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规定,改为由推荐单位择优推荐。2018年,根据《关于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18〕20号)要求,我局择优推荐了17项科技成果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为切实做好全市科技成果登记和评价工作,确保我市科技成果工作不断档,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下降,近年来,我局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中、省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加强与省科技厅、有关科技评价服务机构联系沟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有效疏通了成果登记和评价工作的渠道,为我市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等奠定了基础。
(一)认真组织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印发了《安康市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安科发〔2018〕 21号),积极组织我市已验收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开发软件、新药品等各类符合登记条件的项目直接登记为省级科技成果,指导申请单位按照成果登记要求做好成果登记申请材料编制,并推荐报送至陕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
(二)强化市级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培育科技成果。印发了《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安科发〔2016〕52号),进一步明确了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在项目验收工作中,采取会议验收和材料验收两种方式进行。对于技术创新性较强,产生了专利、标准、新品种、新产品,或推广面积大、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按照会议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并推荐登记为省级科技成果;对于创新性一般的项目,按照材料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下达项目结题批复文件。
(三)积极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工作。加强与北京中科合创、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等拥有成果评价资质、开展成果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沟通对接,探索打通我市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渠道。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市情实际,初步筛选确定了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为合作单位,由我局协助开展市内科技成果评价的前期指导服务工作,陕西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对我市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意见,并登记为省级科技成果。
(四)认真做好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组织推荐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积极申报陕西省科学技术奖,认真做好推荐项目的形式审查、公示、材料上报等指导服务工作。
(五)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深入贯彻落实《安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积极协调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各项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创新的内生动力。
(六)加快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一是持续推进企业创新工程,逐步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创新主体。二是深入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切实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努力搭建科技成果产出和转移转化平台,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力争能够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四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有效保护科技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工作!
安康市科技局
2018年8月27日
(联系人:毛海霞 联系电话:321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