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09时29分 |
12月6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旨在切实加强全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本次行动综合整治重点包括:对安全生产“五项攻坚”、集中执法等决策部署不安排不落实,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建设项目引进上安全风险把关不严、准入门槛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个别地区对大货车、渣土车等安全专项整治不坚决,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只检查不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执法检查“一刀切”等。
企业主体责任整治重点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未按照国家标准实施安全设施改造和装备升级,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分级管控不严格,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治不彻底,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超期、反复延期。
省安委会指出,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订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治理。扎实开展钢铁、铝加工行业、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和应急救援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记者:张斌峰)
信息采集:张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