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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来源:科技计划与成果转化科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16时58分
文件名称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转发《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016047989/2020-009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科学技术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科发〔2020〕22 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3月30日16时58分
 

安科发〔2020〕22号



各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汉滨区科技局、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旬阳高新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创新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壮大,省科技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陕科发〔2019〕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要在我市省级平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加强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

二、强化业务指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要认真学习政策和流程,指导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发布科研需求信息,积极组织本市各类省级平台在系统中主动对接企业需求,规范开展科研服务,以便供需双方充分享受奖补政策,进一步提升全市企业研发能力。

三、严格监督管理。要严格遵守《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合同、票据、软件等)恶意套取财政科技补贴资金的,取消企业三年内申请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撤销研发平台资格,企业法人、研发平台主要负责人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促进科研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