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修订版)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10时05分  
 
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 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 保护公众健康, 在前期印发的《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基础上, 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产复学复课情况,对指引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 本指引只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 中、 高风险地区仍参照原版指引实施。
一、 普通公众
(一) 居家。
防护建议: 无需戴口罩。
(二) 户外、 公园。
防护建议: 建议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保持 1 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 无需戴口罩。
(三) 交通工具。
防护建议: 骑车、 自驾车时, 无需戴口罩; 乘坐公交、 地铁、长途汽车、 火车、 轮船、 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 公共场所。

1.超市、 商场、 餐厅、 展馆/博物馆、 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

防护建议: 公众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

口罩。 在无人员聚集、 通风良好、 保持 1 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 无需戴口罩。
2.剧场、 影剧院、 地下或相对封闭购物场所、 网吧及乘坐厢式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防护建议: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 会议室。
防护建议: 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保持人员 1 米以上社交安全距离情况下, 无需戴口罩。
二、 特定场所人员
(一) 办公场所及厂房车间人员。
防护建议: 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作业岗位工作人员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 无需戴口罩。
(二)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如商店、 公共交通工具、 餐馆、 食堂、 旅馆、 单位社区进出口、 企业前台等场所工作服务人员。
防护建议: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 校园内人员。
1.托幼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 因幼儿特殊生理特征, 不建议戴口罩。 托幼机构教师、 值守人员、 清洁人员及食堂等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中小学校人员。 防护建议: 需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在校园内, 学生和授课老师无需戴口罩; 学校进出值守人员、 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大中院校人员。 防护建议: 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保持 1 米以上安全距离情况下, 教职员工和学生无需戴口罩; 在封闭、 人员密集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小于等于 1 米) 时, 需戴口罩; 学校进出值守人员、 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 医院就诊、 探视或陪护人员。
防护建议: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 养老院、 福利院、 监狱和精神卫生机构人员。
防护建议: 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 外来人员、 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三、 重点人员
( 一)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 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 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 KN95/N95 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 二) 居家隔离人员。
防护建议: 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独处时可不戴口罩。
( 三) 发热、 咳嗽等症状人员。
防护建议: 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吸阀符合 KN95/N95 级别或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 四) 严重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
防护建议: 严重心肺疾病患者, 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 3 岁以下婴幼儿, 不戴口罩。
四、 职业暴露人员

( 一) 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 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 KN95/N95 防护口罩。

( 二)为隔离人员提供服务的司机、 定点隔离酒店服务人员、保安、 清洁人员等人员。

 防护建议: 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 防护口罩。

( 三) 普通门诊、 急诊、 病房等医务人员。 

防护建议: 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 四) 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在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 ICU 工作的人员; 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 环境消毒人员; 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 戴医用防护口罩。

( 五) 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 进行新冠肺炎患者气管切开、 气管插管、 气管镜检查、 吸痰、 心肺复苏操作, 或肺移植手术、 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 头罩式( 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 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 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 P100 防颗粒物过滤元件, 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 防护器具消毒后使用。

五、 使用注意事项
( 一) 注意卫生, 佩戴前、 脱除后应做好手部卫生。
( 二) 需重复使用的口罩, 使用后悬挂于清洁、 干燥的通风处。
(三) 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 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 并确保其不变形。
(四) 如佩戴口罩感觉胸闷、 气短等不适时, 应立即前往户外开放场所, 摘除口罩。
(五) 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进行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 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或其他可疑污染的废弃口罩, 需单独存放,并按有害垃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