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10时17分 |
为科学指导、 规范办公场所、 公共场所和住宅等空调的运行管理和使用, 有效降低新冠肺炎传播风险, 特制定本指引。
一、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夏季办公场所、 公共场所和住宅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包括全空气空调系统、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 多联机系统) 和分体式空调。
二、 全空气空调系统
( 一) 开启前准备。
1. 掌握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等, 加强人员培训。
2. 应检查过滤器、 表冷器、 加热( 湿) 器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对开放式冷却塔、 空气处理机组等进行清洗、 消毒, 有条件时对风管进行清洗。首选由专业机构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洗、 消毒。有条件时应对送风卫生质量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应符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WS 394—2012) 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3. 保持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清洁, 新风不被污染。
4. 新风采气口与排气口要保持一定距离, 避免短路。
( 二) 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 中高风险地区应关闭回风。 如在回风口( 管路) 或空调箱使用中高效及以上级别过滤装置, 或安装有效的消毒装置, 可关小回风。
2. 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 26 摄氏度。 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 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3. 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空调系统时, 要加强室内空气流动,可优先开窗、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 或者空调每运行 2-3小时须通风换气约 20-30 分钟。
4. 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 写字楼、 地下车库等场所应加强通风换气; 并且每天营业结束后, 空调系统新风与排风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5. 加强对空气处理机组和风机盘管等冷凝水、冷却塔冷却水的卫生管理。
6. 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过滤器、 风口、 空气处理机组、 表冷器、 加热( 湿) 器、 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定期清洗、 消毒或更换。
7. 下水管道、 空气处理装置水封、 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 U 型管应定时检查, 缺水时及时补水。
三、 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
( 一) 开启前准备。
1. 掌握新风来源和供风范围等。
2. 应检查过滤器、 表冷器、 加热( 湿) 器、 风机盘管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对开放式冷却塔、 空气处理机组、 冷凝水盘等进行清洗、 消毒, 有条件时对风管进行清洗。 空调系统的清洗、 消毒首选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
3. 保证新风直接取自室外, 禁止从机房、 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保证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清洁, 新风不被污染。
4. 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5. 新风采气口与排气口要保持一定距离, 避免短路。
6. 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7. 对于大进深房间, 应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如新风量不足( 低于 30m3/h.人国家标准要求), 则应降低人员密度。
( 二) 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 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 26 摄氏度。 如能满足室内热舒适性, 建议空调运行时开门或开窗。
2. 加强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 写字楼、 地下车库等场所的通风换气; 并且每天营业结束后, 空调系统应继续运行一段时间。
3. 增加人员密集的场所的通风换气频次, 在空调系统使用时, 可开窗、 开门或开启换风扇等换气装置, 或者每运行 2-3 小时通风换气约 20-30 分钟。
4. 加强空调系统冷凝水和冷却水等易污染区域的卫生管理。
5. 应定期对运行的空调系统的冷却塔、 空气处理机组、 送风口、 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 消毒或更换。
6. 加强对下水管道、 空气处理装置水封、 卫生间地漏等的 U型管检查, 及时补水, 防止不同楼层空气掺混。
四、 分体式空调
( 一) 开启前准备。
1. 断开空调机电源。
2. 用不滴水的湿布擦试空调机外壳上的灰尘。
3. 按空调使用说明打开盖板, 取下过滤网, 用自来水将过滤网上的积尘冲洗干净, 晾干或干布抹干。
4. 装好过滤网, 合上盖板。
5. 合上电源, 然后开启空调制冷模式, 检查空调能否正常运
行。
( 二) 运行中的管理与维护。
1. 每天使用分体空调前, 应先打开门窗通风 20-30 分钟, 再开启空调、 建议调至最大风量运行 5-10 分钟以上才能关闭门窗;分体空调关机后, 打开门窗, 通风换气。
2. 长时间使用分体空调、 人员密集的区域( 如会议室), 空调每运行 2-3 小时须通风换气约 20-30 分钟。
3. 室内温度调节建议不低于 26 摄氏度。 如能满足室内温度调节需求, 建议空调运行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五、 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或多联机( VRV) 系统相关运行管理要求, 参照分体式空调。
六、 空调系统的停止使用当场所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 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立即关停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2. 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立即对上述区域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强制消毒、 清洗, 经卫生学检验、 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符合 《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 396—2012)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