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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 | 垃圾分类名词解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3日09时09分  
 

1. 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纺织物等;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

3. 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生活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和茶渣等;厨余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采用生化处置等方式利用或者按规定就近就地自行处置;

4.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贮存,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 其他垃圾:是指除去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厕纸、废弃卫生巾、一次性纸尿布、烟蒂和清扫渣土等.其他垃圾由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焚烧,超过无害化焚烧能力或者因紧急情况不能焚烧的,可以进行应急卫生填埋。

6. 社区:指城市街道办事处所辖每一个社区居委会的辖区范围,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7. 公共机构: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单位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8.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9.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有害垃圾-红色垃圾桶,厨余垃圾-绿色垃圾桶,可回收物-蓝色垃圾桶、其它垃圾-灰色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