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16时23分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基本原则
空间主权原则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
共同治理原则
明确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
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
明确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确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勾画了国家网络安全顶层设计蓝图
突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要求
强调了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
强化了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明确了各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和义务
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工信、公安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网络安全工作;制定、完善网络安全战略,安全顶层设计与规划;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通报处置机制。
网络运营者: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和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