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2日10时50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为安康“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现就我市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总体要求: 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为重点,坚持市场导向,有效整合资源,大力实施企业创新工程,加快培育创新主体;着力构建创新创业平台,拓展创新创业空间;深化院地科技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在脱贫攻坚和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市级以上众创空间20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2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0 个、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0个、省级示范创新创业中心 1 个和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安康分中心,建立博士、院士工作站 3 家以上,培养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200人,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达 0.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1%,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 1 亿元以上,专利申请量达到 1000 件,全市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二、注重企业创新主体培育

  (一) 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 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吸引国内外著名高校、大企业在安康设立分支机构、工程技术中心、地区研发总部等。对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建成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科研奖补。

  (二) 实施“ 企业创新工程”。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重点扶持10户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30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 100 户科技型小微企业。对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显著示范和导向作用,并被认定为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对销售收入在 2000-5000 万元,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全市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销售收入年增长在 20%以上,并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科技创业,放宽科技型企业注册条件,允许以人力资本、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鼓励市内外各类投资者在安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有科技投入和创新活动,并由科技创新活动产生的产品或服务,独立核算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并被认定为市级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万元的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 实施产业创新工程。 围绕新型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富硒食品、涉水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每年确定出一批急需研究解决的关键性技术课题,明确工作目标、阶段性任务、完成时限,实行一个产业科研课题明确一个承担单位,联合省内外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所组建一个研发团队合作进行研发攻关,对完成攻关并在本地实施转化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重大科研项目,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配套科研经费扶持或优先通过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给予扶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中、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建立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一)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政策激励。 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根据其新增项目投资额度和实施进度,给予相应的补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评价指标。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把转化应用前景作为重要依据,政府科技奖励要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重要标准。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应用,对被列入省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通过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分别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10 万元的扶持。

  (二) 鼓励企业吸纳和应用科技创新成果。 对由企业主导的产学研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或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在我市进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重大合作项目等,优先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落实好中、省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再创新。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不低于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不超过 20%的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四、积极搭建创新平台

  (一) 加快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建设。 积极与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对接,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建设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安康市中心,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设备共享、富硒研发、知识产业中介服务、项目策划包装申报、创业辅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项目融资等全程化、便利化、品质化、多样化科技服务。

  (二)全力推进高新区建设。 支持安康高新区进行技术创新,扎实推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着力构建循环产业体系,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 30%以上,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建成具有强大带动力和示范作用的区域创新中心。积极推进旬阳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同时加快推进旬阳县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认真落实中、省支持高新区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使其真正成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其在秦巴山区的区域示范引领作用。

  (三) 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科技园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和经营场地、政策咨询、管理培训、市场推广等孵化、创业服务,形成“引进、孵化、加速、共赢”的发展模式。对企业为主体建立并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万元、10万元的扶持。对入孵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四) 支持发展众创空间。 盘活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资源,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校企创新基地、创业苗圃、创客空间、创业公寓、创业交流平台等众创空间和农业星创天地,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对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农业星创天地的给予不超过 20万元、10万元的后补助。同时,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基地。

  (五) 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建立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整合专家大院、星火科技服务、大荔模式、科技特派员等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服务网络,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家大院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六) 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大力发展技术研发与设计、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促进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紧密结合。对在我市建立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专利代理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并被确定为省级示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

  (七) 加强民生和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 积极开展涉及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支撑信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支持智慧安康建设,打造网络化、广覆盖的公共服务平台,为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 培养引进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 围绕我市的重点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引进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急需紧缺型的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大力支持企业通过柔性方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引进高层次研发团队。对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先入驻科技孵化器,在创业资金、研发场地及生活条件上给予帮助支持。

  (二) 鼓励高校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支持高校面向安康企业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担任首席工程师,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市科技研究发展计划中优先支持派受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

  (三) 培养使用好本地科技人才。 注重发现使用本土人才,重视工程实用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使用。建立健全科技人员 8小时以外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围绕产业发展深入一线开展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建设一批创新型人才队伍。每年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创新工作突出贡献先进个人。鼓励安康籍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回乡创办实体,对其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中、省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

  (四) 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 分类制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技术推广单位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引导科技人员分类发展。改进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和岗位聘用制度,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效作为人才评价的关键指标,作为科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在 3 年保留人事关系并享有职称评审定、社会保险待遇等。对特别优秀的创新型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六、着力拓宽科技投入渠道

  (一)建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 2016、2017 年市财政分两年共安排 2000万元作为市级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争取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注资,吸纳银行及社会资金投入,建立 1 亿元以上的市级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以股权投入的形式,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及创新成果产业化中试生产等,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各县、区也应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县、区财政用于创新引导奖补的科技经费增幅,应当不低于同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

  (二)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安康市财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加大科技金融合作投入力度,力争到 2020 年,投入基金累计达到 2000 万元,主要用于履约保证、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贴和企业贷款贴息,使科技与金融结合惠及 50 家企业。

  (三) 支持科技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 要积极搭建科技创新与民间资本对接平台,采取政策引导、资金参股或风险补偿等措施,积极吸引国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入我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同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七、强化科技创新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市科技资源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科技资源统筹利用、重大科研课题攻关、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开发利用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由科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科技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全力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系统评价监测科技创新水平。各县区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科技管理和服务能力。

  (二) 创新管理方式。 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立项、实施、监督的工作制度,改进投入方式,优化投入结构,加强科研项目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奖励机制和办法,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专利权评估作价出资创办科技企业。

  (三) 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技创新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创新意识。各类新闻媒体要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弘扬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断丰富创新文化内涵,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意见涉及的相关奖励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6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