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信用中国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4日18时26分 |
强调科研诚信和规范,是我国教育科技事业健康发展面临的突出而艰巨的任务。不可否认,近些年来国内学术不端事件屡屡出现,严重损坏了我国学术的国内外声誉,更让我国教育科研创新遭受重创。
事实上,国家对科研诚信和规范建设不可谓不上心。早在2002年2月教育部就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之后又有多份相关文件陆续出台,近年更是集中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文件。然而,有一个问题相当尖锐且无法回避,那就是国家三令五申要严惩一切学术不端行为,但执行起来却往往无从下手,治理效果也并不十分明显。
根据社会心理学中个体观念与行为的影响理论,要让学术团体中的各个成员遵守科研诚信和规范,团体“权威”起决定作用。团体“权威”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它包括团体规范和领袖意志。具体到科研诚信和规范,无疑团体中能够制定团体规范并确保其实施的关键人物是科研活动中处于上层的管理者、评价者和学科带头人(“三类人”简称“头”)。所以,要把科研诚信和规范落到实处,从“头”做起刻不容缓。
第一,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诚信管理的主体职责。当下国内学界之所以会出现违背科研诚信和规范的“顽疾”问题,一些学术团体的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时候,这些团体的领导干部对部门中存在的学术不端问题心知肚明,也知道问题的严重性,但他们却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的态度。说白了,他们往往与这些学术不端行为有或多或少的瓜葛。从小处讲,不少高端的假冒伪劣学术成果很可能有领导干部的份;从大处讲,各种假冒伪劣学术成果往往与管理者的政绩、学术团体的利益紧密捆绑在一起。所以,学术团体中的科研诚信和规范问题,往往是被外部(主要是国外学术打假组织)“捅出”,而且问题越严重,涉及的人员层次越高,往往实际处理起来越可能“蜻蜓点水一划而过”。此种操作手法学界上下早已谙熟。
学术机构无疑是其成员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试想,如果机构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成员违反科研诚信和规范的行为放任自流,那么,即使国家文件要求“如雷贯耳”,学术不端者很可能依然“充耳不闻”,因为有了机构“保护伞”,相关政策、法律“打”不到不端者身上。这应该是国内科研诚信和规范问题积重难返的根本原因。所以,建设科研诚信和规范,要从学术机构的领导干部做起。
第二,专家评委要切实行使起学术评审的鉴别职责。为什么假冒伪劣成果能够“玩转”各种职称资料鉴定、科研项目验收和科技人才选拔等重要学术评审事项?专家评委负有重要责任。这既有专家评委思想觉悟、工作态度不过关的问题,也有专家评委专业领域不匹配、学术水平不够格等限制因素。不可否认,目前在专家评委中有不少人把当专家评委看作是冲着自己学术资历、声望而来的学术“福利”。他们看在荣誉和报酬的份上乐于做专家评委,但却又不愿意付出高强度的脑力、体力投入,所以他们极其精明地把理应高投入的学术评审工作“偷工减料”成轻松的“拍脑袋”活计,这样的评审结果其质量可想而知,想要以此识别假冒伪劣学术成果自然难有作为;还有的专家评委在学术评审工作中只听从领导、“大牛”的意见,不愿或不敢作出自己独立的学术评判。正是这些专家评委在学术评审工作中的“玩忽职守”“明哲保身”,才会造成假冒伪劣学术成果“穿帮”后风险极低而收益极高的不对等局面。
科研“打假”需要各方拿出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而精准“打假”的前提是要让那些“混迹”于学术成果中的假冒伪劣成果无处“藏身”,这离不开专家评委的科学把关。所以,要让科研诚信和规范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学术评审是知识和技术“防线”。否则,“假货”难以识破,缺乏科研诚信和规范的造假之风也很难刹住。
第三,学科带头人要切实担起诚信至上的榜样职责。新时代弘扬科学家精神,诚信至上是其本质内涵。后辈们要把诚信至上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发扬光大,各学科领域、科研机构、项目团队的学科带头人以身作则至关重要。学术圈人都明白,只要科研团队的学科带头人严谨求实,对学术不端“嫉恶如仇”,学术团队成员决计不敢贸然违背科研诚信和规范。同理,如果学科带头人学术造假、“以次充好”,手下人也不敢断然拒绝,更别说检举揭发。理由很简单,专业学术领域相对较窄,人才的“金字塔”结构“牢固”,得罪了学术“大牛”,后辈很可能就再没有领域内发展机会了。所以,一个学术组织的风气,从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学科带头人的思想道德和学术品格。
其实学者都懂得科研诚信和规范的重要性,也清楚违背科研诚信和规范的不道德。之所以有人“铤而走险”,无非是利益驱使。那么,要遏制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创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从对学术资源配置拥有“话语权”的学科带头人做起不失为行之有效之策。(作者:樊秀娣,同济大学教育评估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