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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印发《安康市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2日18时01分  
 

安科发〔2021〕79号


汉滨区科技局、各县(市)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恒口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快推进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调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市科技局制定了《安康市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1日



安康市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级重点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调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市富硒食品、文旅康养、钒材储能、锂电池新能源材料、钡盐新材料、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秦巴医药等15条重点产业链,每年公开征集产业和企业发展技术需求,遴选、发布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重点科研攻关或重大应急攻关任务,引导社会力量揭榜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核心技术和短缺关键技术,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管理

市级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由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管理。组织管理流程: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发布需求征集通知,面向全市征集企业和产业技术需求,建立“揭榜挂帅”需求库。

“揭榜挂帅”技术需求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产品研发任务,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

(二)论证发榜。

1.审查论证。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对需求方进行审查,开展技术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如有必要,可对需求方的基础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审查内容:①需求方应为企业或科研院所。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②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和配套条件;③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2.张榜发布。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工作部署和行业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对技术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筛选,编制形成《安康市“揭榜挂帅”技术需求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揭榜定帅

1.揭榜

符合条件的揭榜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视为揭榜。需求方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揭榜方。

2.定帅

1)审查评估。市科技局组织行业专家和需求方共同组成专家组审查揭榜方资质,评估项目可行性方案,形成审查评估意见。

审查内容:①研发实力强,人才团队稳定,能够完成揭榜任务;②对需求方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③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④在本项目中,揭榜方与需求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需求对接。需求方根据审查评估意见,选择揭榜单位对接。双方达成合作意向的,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付款金额及方式、产权归属等。

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平行启动,以最先达标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揭榜方不超过3家。

3)公示签约。所有揭榜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自然日。对无异议的项目,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需求方与揭榜方作为联合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揭榜方须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任务。

(四)绩效评价

1.阶段性绩效评价。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年末由需求方和揭榜方共同向市科技局报送项目年度绩效评价报告。

2.综合性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需求方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通过现场验收后向市科技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依据《安康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

三、资金支持

(一)资金补助政策。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财政科技经费对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方进行补贴。

(二)资金拨付方式。揭榜挂帅项目立项后,市科技局向需求方拨付核定补贴资金。

(三)项目经费管理。市级揭榜挂帅项目经费管理依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中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的通知》,实行财政科技经费“包干制”。

四、监督管理

(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揭榜挂帅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三)单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不得申请延期。未按期验收的视为自动终止。

(四)揭榜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质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科技资金。

(五)因需求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拨付的财政科技资金,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市科研诚信记录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六)对故意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