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时28分 |
(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推荐申报中省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申报实施市本级科技创新项目专项。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以及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负责全市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五)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指导推动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七) 负责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
(八) 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中、省科学技术奖项类的推荐申报工作。
(九) 指导县区科技管理工作;联系协调驻安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分散、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推进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