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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8日16时01分  
 
汉滨区科技局、各县(市)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安康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旬阳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局、恒口示范区文旅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安康学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的必备条件。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相关规定,现就做好科技成果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中、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立项部门验收通过后,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取得国家药品颁布件,或国家和地方标准,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等),或论文、专著等,可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3.需要进行科技成果评价的,可通过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向市科技局提交成果评价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省技术转移中心组织进行成果评价并出具评价证书,凭评价证书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二、所需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分为三类,所需相应支撑材料分别为: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鉴定证书、评价证书、验收报告、结题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以上证明均为上级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或第三方出具);或者国家药品颁布件;或者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
    2.基础理论成果:①学术论文(三篇以上),②本单位学术部门出具的评价意见,③相应检索引用证明(注意:三者均需提供);或者学术专著,国家自然基金结题。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如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验收报告等。


    三、登记流程
    1.登录:陕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www.sttsp.org/cgdj.html。
    2.填报:①简单注册;②在“成果信息录入”页面新增成果(2023 年),逐一填写各个表单和上传支撑材料后提交,等待工作人员审核盖章。所填写内容与所持支撑材料保持一致(如完成人顺序与数量等)。说明:系统中红字部分为必填项,黑字部分选填(推荐单位可以不填写;“批准登记号”不填写)。
    3.查询:点击“成果信息维护”页面,查询所上报科技成果,点击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证书并保存至电脑;如果上报未通过,请修改后再次上报或咨询。

    四、有关要求
    1.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含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中成果名称、完成单位、研制人员名称和排名顺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的技术评价证明一致。
    3.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通知登记。
    4.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实行网上办理和登记备案制度,由成果完成单位通过“陕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在线办理成果登记,批准登记后将纸质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备案。2023 年全市第一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集中组织办理,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认真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内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于4月20 日前通过“陕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在线提交,并及时将批准登记后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和成果证书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备案,我局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2023 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各县区第一批集中登记科技成果每县(市、区)不得少于3 项。后续成果登记工作常年受理,不在统一组织,由各县区、各单位自行组织登记并报送市科技局计划成果科备案。

    联系人:程苗  宋成顺

    联系电话:3316221   3212445
    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12 楼1204 室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4 月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