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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18分  
 

实施依据: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园区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园区布局应从严控制,避免同质化建设;

(二)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明确的主导产业、完善的配套政策建设;

(三)园区要有清晰的地域界限和一定的建设规模,园区核心区规模不得小于1000亩(区块不得超过3个),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等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

(四)园区规划要符合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并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五)园区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

(六)园区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统筹科技资源,协调推进,充分发挥园区对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


申报材料:

1、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2、 省级农业园区总体规划

2、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