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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9日20时39分  
 

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厅支持建设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科农发〔2017〕213号)


 

申报条件: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

1

人才条件

首席专家应为副高级职称,并在本区域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10

2

建立多学科的专家团队,驻站工作的团队成员应有5人以上,并至少包括3个以上学科专业。

10

3

首席专家和团队成员要有高度责任感,保障试验示范站良好运行和持续发展。

10

4

产业基础

所针对的产业为市县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

5

5

种植业在面积上一般应达到10万亩以上,养殖业一般应达到10万头(只)以上。

5

6

市县级地方政府积极性高,配套政策措施到位。

10

7

设施标准

在产业核心区应有满足试验研究与示范的核心园区或场所,土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亩。

10

8

试验示范站周边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条件配套齐全。

10

9

应建设具备满足5名以上专家驻站生活、工作以及基层技术骨干和职业农民培训的配套设施。

10

10

建立基本的科学试验示范设施。

10

11

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5

12

管理措施

制定试验站管理办法。

5

合计

 

100

 

申报材料:

1、 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申报书

2、县域科技创新试验示范站建设方案

 

办理流程图: